18928327583 微信同号

sunw20210816@gmail.com

网址:www.lwfdw.com.cn   论文辅导网

注册/Register

|

登录/Sign in

|

关于我们

 

我的订单

 

安全退出

论文辅导网   >   财政税收   >   税收理论论文   >   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分析与建议

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分析与建议
来源:论文辅导网 2019-03-08 08:19:52
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它的发展体现了我国养老保事业的新趋势,其中税收政策是发展企业年金关键的制度安排。文章从税收的角度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的促进作用,并相应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税收政策,年金,税收,建议,政策,我国

  一、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现状


  税收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它通过调整纳税人收入的方式达到对其行为的引导,使纳税人的消费和投资等经济性活动发生改变,最终向国家所期望的方向发生变化。下面从企业年金运行的三个环节来概述。


  (一)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的税收政策


  200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现行的政策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为职工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额占工资总额的5%以内的,当作成本不划入应税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这一部分免税是国家对参与企业的税收优惠,为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负担,以此作为一项鼓励措施以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阶段的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做出税收优惠的规定。实际的操作方法是: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等同于城乡居民同期储蓄利息,对利息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年金养老金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针对养老金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在实际中,由于在个人缴费阶段将缴费额作为个人收入已缴纳了所得税,以及在投资收益阶段将收益也作为个人收入缴纳了所得税,所以在领取阶段不再对同一份收入重复征税,而是把领到的养老金当作个人收入的返还。


  二、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问题及分析


  (一)企业年金立法缺乏


  1.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法律层次低。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这是我国出台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年金管理规范,但在其条款中并没有对缴费等环节的税收做规定,而是通过其他形式的文件做补充。这些文件不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影响范围较小,这易使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和个人在纳税时会忽视纳税的重要性,降低作为纳税主体的责任感。企业年金的税收也是国家对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占有,并且企业年金在筹资、投资、领取阶段都离不开税收的征缴,所以企业和个人的缴税行为与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年金的规范运行密切相关。一些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企业年金市场的秩序。


  2.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稳定性弱。与企业年金税收制度有关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等文件都还处于不系统、不完善的制度之中,各分散的方案、办法、通知只是丰富和具体化了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内容,并没有从统一的高度对税收政策做出规划。税收是影响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主要因素,因此用法律将税收政策确定下来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税收的刚性也会使免税比例易升不易降,如果没有较固定的法律做后盾,这些隐患所产生的影响也将会阻碍企业年金的发展。


  (二)企业年金税收模式激励作用弱


  1.基本养老保险对TTE模式的影响。基本养老保险也对TTE模式的企业年金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可免税。企业20%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从数量上看占了企业税前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这个数量还不至于小到可以忽略,虽然企业获得了免税,但是对于把盈利作为最终目标的企业来说,20%的缴费也足以让企业损失一部分的利润竞争力。当然,我国的TTE模式不是全部征税,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5%以内可免税,但是这一比例才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四分之一,能起到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不能让企业看到更直接、更有利的免税效果。二是中低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较大。基本养老保险应该与企业年金并行发展,相互补充。


  2.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动机。TTE模式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是税后缴费,参加企业年金就如同购买一件消费品一样,要花费自己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但是“消费”企业年金还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缴费期和投资期,才能在退休时真正获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虽然职工个人在缴费时没有得到既得收益,但是通过一定年限的共同缴费,职工可以获得在自己缴费数额以外的更大的收益,就是最终获得养老金。而恰恰TTE模式中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同样也要征税,这就使对于职工获得收益较有利的两个阶段都采取了征税的方式,这对职工的收益期望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门槛过高,税收优惠难以广泛覆盖


  1.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虽然企业年金是自愿建立和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但是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企业是不能建立的。对企业真正起到限制作用的是第一个条件,建立企业年金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不满足第一个条件的就不需要第二、第三个条件的限制了。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企业年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国家以减少财政收入为代价给予部分企业较好的优惠政策,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好的经营环境,并且以限制条件来防止一些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权利,骗取国家税收。


  2.税收优惠效应偏向大企业。大企业和资源垄断型企业是参与企业年金数量最多的企业主体,这些企业都集中于电力、煤炭、石油、铁路、航空、邮政和电信等行业,这些企业共同的特点就是自身管理体制健全、行业优势明显、效益好、国家扶持力度大,内在和外在的条件都使其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处于优势地位,对于政策规定的建立条件,这些企业基本都能够满足。截止到2006年2月,全国只有50多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规模不到1亿元人民币,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占我国年金总额不足1%。这些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大多属于电力、烟草、IT等高利润行业。一些小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提高收益,没有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失去了建立企业年金的资格。虽然小企业对企业年金的需求量很大,但小企业自身的能力有限,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数量远远不及大企业、。   三、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建设,明确企业年金税收制度


  立法先行是企业年金正常运行的保证,也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相一致,并且眼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形势也要求加强企业年金的立法建设。在立法中,企业年金的税收制度应得到确定,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模式、税收优惠政策等给予具体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加强税收在企业年金发展中的作用,使政府通过税收手段有效地对企业年金进行引导和管理。企业年金的立法还要强调对企业年金的监督作用,通过立法中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对企业年金业务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只促发展不咎过错的现象发生。


  (二)坚持企业年金发展目标,放宽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养老压力日益加重,政府财政负担也只增不减,所以企业年金替代率的提高应得到政府的支持,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才能缓解的养老金需求增大的压力,也才能实现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目标。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适度放宽,基于我国企业年金起步晚、发展慢的特点,以及我国税收结构的状况,减少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助于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也是切实可行的。对不同的投资项目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投资风险小、稳定性高的投资项目收益应少纳税,而投资风险大、稳定性低的投资项目收益应多纳税,投资国家扶持产业的应少纳税,投资高耗能产业的应多纳税。


  (三)建立更有激励作用的EET税收模式


  EET模式由于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不用征税,使得个人和企业的缴费积极性极大的提高,并且可以为企业年金计划积累更多的资金,在投资时可为资本市场提供大量的长期的稳定资金,这不仅为投资收益带来好处,而且还有许多正面影响。同时,EET模式可以更好的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而不是相互抑制。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和投资阶段都不用征税,根据税收一致性原则,企业年金也不应在缴费和投资阶段征税,所以EET税收模式也比较适合我国。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吴小武,论税收政策目标与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手段的现实选择[J].当代...

[2]郑秉文,来坤,意大和九十年代以来养老金主个支柱改革进程??兼论引入名义账...

[3]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修订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




手机(微信):18928327583

邮箱:sunw20210816@gmail.com

QQ:1351186748

扫一扫 / Scan

添加微信客服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5   www.lwfd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5460129号

*
*
*
确 定 取 消